儀禮十七篇
第十一篇
11

儀禮 · 凶禮 · 服制

喪服

全 13 段 · 第 11/17 篇

最特殊的一篇:不是程序而是服制規範。規定什麼身分的人對什麼親屬穿什麼喪服、服喪多久。

本篇提要

〈喪服〉是《儀禮》中最特別的一篇——它不是儀式程序,而是制度表。全篇以「斬衰、齊衰、大功、小功、緦麻」五服為綱,詳細規定誰對誰該穿哪一等喪服、穿多久、衣服和配件的具體式樣。斬衰最重(三年),為父親、為君主、為丈夫穿;緦麻最輕(三個月),為遠親、為朋友穿。這套五服制度是中國親屬法的雛形——誰跟誰是一家、親疏遠近,穿什麼喪服就一目了然。篇中還附有「記」和「傳」,解釋每一條的禮義和變例。

正文

喪服

喪服·1

喪服,斬衰裳,苴絰杖,絞帶,冠繩纓,菅屨者。諸侯天子,君,父爲長子,爲人後者。妻爲夫,妾爲君,女子子在室爲父,布總,箭笄,髽,衰,三年。子嫁,反在父之室,爲父三年。公士、大夫之眾臣,爲其君布帶、繩屨。

白話喪服制度總綱——斬衰、齊衰、大功、小功、緦麻五等服制,每一等的衣服式樣、服喪時長都有規定。

喪服·2

疏衰裳齊,牡麻絰,冠布纓,削杖,布帶,疏屨三年者,父卒則爲母,繼母如母,慈母如母,母爲長子。

白話斬衰(最重一等):為父親、為君主、為丈夫穿三年。用最粗生麻布,不縫邊。

喪服·3

疏衰裳齊,牡麻絰,冠布纓,削杖,布帶,疏屨,期者,父在爲母,妻,出妻之子爲母。出妻之子爲父後者則爲出母無服。父卒,繼母嫁,従,爲之服,報。

白話穿粗麻布做成、下緣縫齊的齊衰喪服,繫牡麻絰,戴布纓的喪冠,執削過的桐木杖,束布帶,穿粗麻鞋,服喪一年(期)的情形有:父親在世時為母親服喪,丈夫為妻子服喪,被休出之妻的兒子為生母服喪。但被休出之妻的兒子若是承繼父親宗嗣的人,就不為出母服喪。父親去世後繼母改嫁,兒子隨從她一起生活的,便為她服此喪,繼母也同樣回報。

解讀「父在為母」只服期年,是「家無二尊」之義——父在則為母屈。出母、嫁母之服則以恩義的存亡為斷,可見喪服在人情與宗法之間的權衡。

喪服·4

不杖,麻屨者。祖父母,世父母,叔父母;大夫之適子爲妻,昆弟;爲眾子,昆弟之子;大夫之庶子爲適昆弟適孫。爲人後者,爲其父母,報。女子子適人者爲其父母、昆弟之爲父後者,繼父同居者,爲夫之君。姑、姊妹、女子子適人無主者,姑、姊妹報。爲君之父、母、妻、長子、祖父母。妾爲女君。婦爲舅姑,夫之昆弟之子。公妾、大夫之妾爲其子。女子子爲祖父母。大夫之子爲世父母、叔父母、子、昆弟、昆弟之子,姑、姊妹、女子子無主者,爲大夫命婦者,唯子不報。大夫爲祖父母、適孫爲士者。公妾以及士妾爲其父母。

白話服齊衰一年而不執杖、穿麻鞋的情形有:為祖父母,為伯父伯母,為叔父叔母;大夫的嫡子為妻子、為兄弟;為嫡長子以外的眾子、為兄弟的兒子;大夫的庶子為嫡兄弟、為嫡孫。過繼給別人作後嗣的人,為自己的親生父母服喪,親生父母也同樣回報。已出嫁的女兒為自己的父母、為承繼父親宗嗣的兄弟服喪;為同住一家的繼父服喪;為丈夫的君主服喪。為出嫁而無人主持喪事的姑母、姊妹、女兒服喪,姑母、姊妹也同樣回報。為君主的父親、母親、妻子、長子、祖父母服喪。妾為女君(嫡妻)服喪。媳婦為公婆、為丈夫兄弟的兒子服喪。國君之妾、大夫之妾為自己的兒子服喪。女兒為祖父母服喪。大夫的兒子為伯父伯母、叔父叔母、兒子、兄弟、兄弟的兒子服喪,也為無人主持喪事的姑母、姊妹、女兒服喪;為身為大夫和命婦的親屬服喪,只有為兒子時不行回報之禮。大夫為祖父母、為身為士的嫡孫服喪。國君之妾以及士之妾為自己的父母服喪。

解讀「不杖期」是齊衰中減殺的一等:服滿一年而不執喪杖。名單依血緣遠近與爵位貴賤交錯編排,可見服等既論親親,也論身分與宗嗣歸屬。

喪服·5

疏衰裳齊,牡麻絰,無受者。寄公爲所寓,丈夫、婦人爲宗子、宗子之母、妻,爲舊君、君之母、妻,庶人爲國君;大夫在外,其妻、長子爲舊國君;繼父不同居者,曾祖父母,大夫爲宗子,舊君。曾祖父母爲士者如眾人,女子子嫁者、未嫁者爲曾祖父母。

白話穿粗麻布齊衰喪服,繫牡麻絰,期滿之後不再改換輕服(無受)的情形有:失國而寄居他國的寄公,為收留他的國君服喪;男子與婦人為宗子以及宗子的母親、妻子服喪;為從前事奉過的舊君及舊君的母親、妻子服喪;平民為本國國君服喪;大夫出居國外,他的妻子和長子為舊國君服喪;為不同住的繼父服喪;為曾祖父母服喪;大夫為宗子、為舊君服喪。身為士的人為曾祖父母服喪,與一般人相同。女兒無論已出嫁或未出嫁,都為曾祖父母服喪。

解讀此等服期短而「無受」,多屬旁尊與君臣的義服。曾祖父母是親遠而恩殺,寄公舊君是義不可忘,兩類並列,正見喪服兼統「親親」與「尊尊」。

喪服·6

大功布衰裳,牡麻絰,無受者:子、女子子之長殤、中殤,叔父之長殤、中殤,姑、姊妹之長殤、中殤,昆弟之長殤、中殤,夫之昆弟之子、女子子之長殤、中殤,適孫之長殤、中殤,大夫之庶子爲適昆弟子之長殤、中殤,公子之長殤、中殤,大夫爲適子之長殤、中殤。其長殤皆九月,纓絰;其中殤,七月,不纓絰。

白話穿大功布做的喪服,繫牡麻絰,期滿不再改換輕服的情形,都是為未成年而死(殤)的親屬服喪:為兒子、女兒的長殤和中殤;為叔父的長殤、中殤;為姑母、姊妹的長殤、中殤;為兄弟的長殤、中殤;為丈夫兄弟的兒子、女兒的長殤、中殤;為嫡孫的長殤、中殤;大夫的庶子為嫡兄弟之子的長殤、中殤;為公子的長殤、中殤;大夫為嫡子的長殤、中殤。凡屬長殤的都服九個月,喪冠上加纓絰;屬中殤的服七個月,不加纓絰。

解讀未成年而死稱「殤」,依年歲分長殤、中殤、下殤,服等隨之遞降。以九月、七月及纓絰的有無為別,是「恩隨年而殺」的具體刻度。

喪服·7

大功布衰裳,牡麻絰纓,布帶,三月。受以小功衰,即葛,九月者:姑、姊妹、女子子適人者,従父昆弟;爲人後者爲其昆弟,庶孫;適婦,女子子適人者爲眾昆弟;侄丈夫婦人,報。夫之祖父母、世父母、叔父母,大夫爲世父母、叔父母、子、昆弟、昆弟之子爲士者;公之庶昆弟、大夫之庶子爲母、妻、昆弟,皆爲其従父昆弟之爲大夫者;爲夫之昆弟之婦人子適人者;大夫之妾爲君之庶子;女子子嫁者、未嫁者,爲世父母、叔父母、姑、姊妹,大夫大夫之妻、大夫之子、公之昆弟爲姑、姊妹、女子子嫁於大夫者,君爲姑、姊妹、女子子嫁於國君者。

白話穿大功布喪服,繫牡麻絰與纓,束布帶,先服三個月;下葬之後改換小功布喪服、把麻絰換成葛絰,合計服九個月的情形有:為已出嫁的姑母、姊妹、女兒服喪,為堂兄弟服喪;過繼給人作後嗣的人為自己的親兄弟服喪;為庶孫服喪;為嫡子之妻服喪;已出嫁的女兒為孃家的眾兄弟服喪;為侄兒、侄女服喪,彼此相報。為丈夫的祖父母、伯父伯母、叔父叔母服喪;大夫為身為士的伯父伯母、叔父叔母、兒子、兄弟、兄弟之子服喪;國君的庶兄弟、大夫的庶子為自己的生母、妻子、兄弟服喪,也都為身為大夫的堂兄弟服喪;為丈夫兄弟中已出嫁的女兒服喪;大夫之妾為國君的庶子服喪;女兒無論已出嫁或未出嫁,都為伯父伯母、叔父叔母、姑母、姊妹服喪;大夫、大夫之妻、大夫之子、國君的兄弟,為嫁給大夫的姑母、姊妹、女兒服喪;國君為嫁給別國國君的姑母、姊妹、女兒服喪。

解讀這是成人之喪的大功正服,九月而除。「受以小功衰,即葛」是葬後易服之制:麻換成葛、重轉為輕,使哀情隨時日層層減殺而有節。

喪服·8

繐衰裳,牡麻絰,既葬除之者。諸侯大夫天子

白話穿繐布做的細疏喪服,繫牡麻絰,下葬之後就除去喪服的情形是:諸侯國的大夫為天子服喪。

解讀繐布細而疏,其服最輕。諸侯之大夫與天子關係疏遠,故僅以既葬除服表達名分之義——所謂義服,重在名而不在哀之深。

喪服·9

小功布衰裳,澡麻帶絰,五月者。叔父之下殤,適孫之下殤,昆弟之下殤,大夫庶子爲適昆弟之下殤,爲姑、姊妹、女子子之下殤,爲人後者爲其昆弟、従父昆弟之長殤,爲夫之叔父之長殤;昆弟之子、女子子、夫之昆弟之子、女子子之下殤;爲侄、庶孫丈夫婦人之長殤;大夫、公之昆弟、大夫之子,爲其昆弟、庶子、姑、姊妹、女子子之長殤;大夫之妾爲庶子之長殤。

白話穿小功布喪服,繫用漂洗過的麻做成的帶和絰,服五個月的情形有:為叔父的下殤,為嫡孫的下殤,為兄弟的下殤;大夫的庶子為嫡兄弟的下殤;為姑母、姊妹、女兒的下殤;過繼給人作後嗣的人為自己兄弟、堂兄弟的長殤;為丈夫叔父的長殤;為兄弟的兒子與女兒、丈夫兄弟的兒子與女兒的下殤;為侄兒、庶孫(男女)的長殤;大夫、國君的兄弟、大夫之子,為自己的兄弟、庶子、姑母、姊妹、女兒的長殤;大夫之妾為庶子的長殤。

解讀此為殤服中的小功一等。麻先漂治(澡)而後用,質稍加工則服稍輕,又以五月為期,較大功殤服再降一級。

喪服·10

小功布衰裳,牡麻絰,即葛,五月者。従祖祖父母,従祖父母,報;従祖昆弟,従父姊妹、孫適人者,爲人後者爲其姊妹適人者,爲外祖父母;従母,丈夫婦人報;夫之姑、姊妹,娣、姒婦,報;大夫大夫之子、公之昆弟爲従父昆弟,庶孫,姑、姊妹、女子子適士者;大夫之妾爲庶子適人者;庶婦;君之父母、従母;君子子爲庶母慈己者。

白話穿小功布喪服,繫牡麻絰,葬後改用葛絰,服五個月的情形有:為祖父的兄弟及其妻(從祖祖父母)、為父親的堂兄弟及其妻(從祖父母)服喪,彼此相報;為祖父兄弟之孫(從祖昆弟)服喪;為堂姊妹、為已出嫁的孫女服喪;過繼給人作後嗣的人為自己已出嫁的姊妹服喪;為外祖父母服喪;為姨母服喪,男女彼此相報;為丈夫的姑母、姊妹服喪;妯娌之間(娣婦、姒婦)互相服喪;大夫、大夫之子、國君的兄弟,為堂兄弟、庶孫,以及嫁給士的姑母、姊妹、女兒服喪;大夫之妾為已出嫁的庶女服喪;為庶子之妻服喪;為國君的父母、姨母服喪;貴族之子為曾撫育過自己的庶母服喪。

解讀小功是五服的第四等,所及多為祖父兄弟一系的旁親與母黨、妻黨。「娣姒婦相報」與「為庶母慈己者」尤可見禮對恩養之情亦有回應。

喪服·11

緦麻,三月者。族曾祖父母,族祖父母,族父母,族昆弟;庶孫之婦,庶孫之中殤;従祖姑、姊妹適人者,報;従祖父、従祖昆弟之長殤;外孫,従父昆弟侄之下殤,夫之叔父之中殤、下殤;従母之長殤,報;庶子爲父後者,爲其母;士爲庶母;貴臣、貴妾;乳母,従祖昆弟之子,曾孫,父之姑,従母昆弟,甥,婿,妻之父母,姑之子,舅,舅之子;夫之姑姊妹之長殤;夫之諸祖父母,報;君母之昆弟;従父昆弟之子長殤,昆弟之孫之長殤,爲夫之従父昆弟之妻。

白話服緦麻三個月的情形有:為族曾祖父母、族祖父母、族父母、族兄弟服喪;為庶孫之妻服喪,為庶孫的中殤服喪;為已出嫁的從祖姑母、姊妹服喪,彼此相報;為從祖父、從祖兄弟的長殤服喪;為外孫服喪;為堂兄弟之子、侄兒的下殤服喪;為丈夫叔父的中殤、下殤服喪;為姨母的長殤服喪,彼此相報;庶子而承繼父後的人,為自己的生母服喪;士為庶母服喪;為地位尊貴的家臣和貴妾服喪;為乳母、從祖兄弟的兒子、曾孫、父親的姑母、姨表兄弟、外甥、女婿、妻子的父母、姑母的兒子、舅父、舅父的兒子服喪;為丈夫的姑母、姊妹的長殤服喪;為丈夫的伯叔祖父母服喪,彼此相報;為君母的兄弟服喪;為堂兄弟之子的長殤、兄弟之孫的長殤服喪;為丈夫堂兄弟的妻子服喪。

解讀緦麻是五服中最輕的一等,麻縷細而服僅三月。所列多屬族屬已遠,或緣於婚姻與恩義者(妻之父母、女婿、乳母、貴臣貴妾),可見服制網絡之廣——親雖盡而情猶未盡。

喪服·12

記。公子爲其母,練冠,麻,麻衣縓緣;爲其妻,縓冠,葛絰,帶,麻衣縓緣。皆既葬除之。大夫、公之昆弟,大夫之子,於兄弟降一等。爲人後者,於兄弟降一等,報;於所爲後之子、兄弟,若子。兄弟皆在他邦,加一等。不及知公母,與兄弟居,加一等。朋友皆在他邦,袒免,歸則已。朋友,麻。君之所爲兄弟服,室老降一等。夫之所爲兄弟服,妻降一等。庶子爲後者,爲其外祖父母、従母、舅,無服。不爲後,如邦人。宗子孤爲殤,大功衰,小功衰,皆三月。親,則月算如邦人。改葬,緦。童子,唯當室緦。凡妾爲私兄弟,如邦人。大夫弔於命婦,錫衰。命婦弔於大夫,亦錫衰。女子子適人者爲其父母,婦爲舅姑,惡笄有首以髽。卒哭,子折笄首以笄,布總。

白話以下是記文。公子為自己的生母服喪,戴練冠,用麻絰,穿以淺紅色鑲邊的麻衣;為自己的妻子服喪,戴淺紅色的冠,繫葛絰和帶,穿以淺紅色鑲邊的麻衣:這兩種都在下葬之後除去。大夫、國君的兄弟、大夫的兒子,為兄弟服喪都降低一等。過繼給人作後嗣的人,為本生的兄弟降低一等,兄弟也同樣回報;對於所繼之家的兒子和兄弟,則如同親生子一樣服喪。兄弟都客居他國的,服喪加重一等。自幼未及認識父母、與兄弟同住長大的,服喪加重一等。朋友都客居他國的,為之袒衣、免冠致哀,回到本國就停止。為朋友致哀,用麻。國君為兄弟所服的喪,家臣之長(室老)比國君降低一等。丈夫為兄弟所服的喪,妻子比丈夫降低一等。庶子被立為後嗣的,為自己的外祖父母、姨母、舅父不服喪;沒有被立為後嗣的,就和一般人一樣服喪。宗子年幼喪父而又早夭的,為他服大功衰或小功衰,都只服三個月;若是至親,則服喪月數與一般人相同。改葬時,服緦麻。未成年的男童,只有當家主事的才服緦麻。凡是妾為自己孃家的兄弟服喪,都和一般人相同。大夫弔唁命婦,穿錫衰;命婦弔唁大夫,也穿錫衰。已出嫁的女兒為自己的父母服喪、媳婦為公婆服喪,都用粗惡而帶笄首的髮笄,並束髮成髽。卒哭之後,女子折去笄首改用普通的笄,並用布總束髮。

解讀記文補述正經未備的變例。「降一等」「加一等」是喪服推算的核心規則,隨身分、居處與宗嗣歸屬而調整——可見五服不是死板的名單,而是一套可以推演的親屬倫理系統。

喪服·13

妾爲女君、君之長子,惡笄有首,布總。凡衰,外削幅;裳,內削幅,幅三袍。若齊,裳內,衰外。負,廣出於適寸。適,博四寸,出於衰。衰,長六寸,博四寸。衣帶,下尺。衽,二尺有五寸。袂,屬幅。衣,二尺有二寸。祛,尺二寸。衰三升,三升有半。其冠六升。以其冠爲受,受冠七升。齊衰四升,其冠七升。以其冠爲受,受冠八升。繐衰四升有半,其冠八升。大功八升,若九升。小功十升,若十一升。

白話妾為女君(嫡妻)、為國君的長子服喪,用粗惡而帶笄首的髮笄,以布總束髮。凡喪服的上衣,縫邊向外折;下裳的縫邊向內折,每一幅在腰間打三處褶。若是齊衰之服,下裳的縫邊在內,上衣的縫邊在外。背後的負版,寬度比兩旁的「適」多出一寸;「適」寬四寸,向外超出於衰。胸前的「衰」長六寸、寬四寸。衣帶以下留一尺。衽長二尺五寸。袖子用整幅布。衣身長二尺二寸。袖口寬一尺二寸。斬衰用三升或三升半的布,喪冠用六升的布;葬後即依原冠布的規格改製受服,受服之冠用七升。齊衰用四升的布,冠用七升;同樣依冠布規格改製受服,受服之冠用八升。繐衰用四升半的布,冠用八升。大功用八升或九升的布。小功用十升或十一升的布。

解讀這一段記喪服的形制與布縷之數。「升」指每幅八十縷,升數越少布越粗,服也越重;自斬衰三升到小功十一升層層遞進,把親疏之情量化為可以裁度的尺寸與針線。